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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及新区校、薄弱校开展帮扶共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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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7-8-21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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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教人[2007]45

    关于福州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及新区校、
    薄弱校开展帮扶共建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扎实推进我市城乡学校帮扶共建、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现对市属学校与农村学校及新区学校、薄弱校开展帮扶共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本着“城乡互动、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共促发展”的原则,开展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及新区学校、薄弱校的帮扶共建工作,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教育优势互补,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争创省会一流教育。

    二、形式与要求

    1、“校对校”结对子帮扶共建。根据市教育局2007年工作意见,2007年、2008年,市直属学校(不含幼儿园)重点与即将融入市区的长乐市、闽侯县的农村学校及城市新区学校、薄弱校开展“校对校”结对子帮扶共建工作,使帮扶共建学校在办学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等方面得到提升。有条件的市直学校还可以自定与其他学校开展帮扶共建工作。

     2、开展教师互派活动。结对子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互派活动,互派教师每次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互派教师原则上要在对方学校工作2年。互派的教师应是师德表现良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评聘特级教师、“小中高”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评聘中级教师职务,必须有薄弱校、新区校任教二年以上的经历。派出学校要结合双方学校教学用人实际,尽可能做到学科教师余缺互补。派出学校可在学校教职工编制范围内,结合每学年学科教师补充,统筹考虑适当比例的支教教师的计划需求,解决派出教师与学校教学实际用人的矛盾。新学年开学前,结对子学校要认真商议新学年互派教师计划,确定互派教师的学科、人数和人员名单,并于815前报相关教育主管人事部门备案。

    3、开展师带徒工作。市直学校要指定学科中、高级骨干教师与结对子学校的教师结成师带徒关系,特级教师和“小中高”教师师带徒每人至少3名,并签订师徒协议。师傅要对徒弟进行教科研指导、上示范课、听课、评课等。徒弟也要跟班上课、听课。师傅要根据学期(年)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科研指导任务、示范课、听课、评课的节数、课程内容和时间安排,徒弟跟班听课、上课的节数、课程内容和时间安排。具体的节数、课程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学校和师徒商定,形成书面计划材料存档备查。

    4、密切教科研协作。结对子学校要把双方学校的教学活动和教科研工作融为一体。对教学实践,特别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共同关注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双方学校要认真制定研究课题,每学年结束,双方学校要联合开展一次课题研究阶段总结交流,课题结题要开展一次课题研究的总结交流会。对主要学科和优弱势悬殊较大的学科之间要实行教研联动。每学期期初、期末各开展一次学科教研组教研活动,每个月开展一次学科年段集备活动。实行教研联动的学科,双方学校年段学科之间要做到教学进度统一,集备内容统一,单元、期末质检命题统一,统一质量分析对策,提升措施。双方学校的教科研联动计划要列入学校学期(年)教科研工作计划中,要落实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5、加强校级领导的学习交流。结对子学校要互派校级领导挂职锻炼,参加对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开展一次管理工作经验座谈会,学习交流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互派的校级领导原则上要在对方学校工作满2年。

    三、保障措施

    1、市直学校教师到帮扶共建的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任教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其任教时间可视为担任班主任年限,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享受派出学校班主任津贴、规定的课时补贴和每月150元的交通补贴。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特级教师、“小中高”评定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列为学校后备领导或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其支教工作的实绩作为提拔任用和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选派到宁夏支教的人员按其参加支教时间缩短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相应时限。

    2、派出学校要负责派出教师的岗位聘任、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奖惩实施等。被派出的教师不再担任原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以确保派出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到对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保质保量地完成接收学校工作任务。派出学校要密切配合接收学校做好派出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安排、日常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的工作。派出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评定,接收学校应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优秀等级,派出学校应予优先保证。

    3对口帮扶共建的双方学校应签订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双方各保存一份,一份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市直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及新区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必须签订农村和新区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协议。派出学校每学年应对支教教师登记造册,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派出人员还必须填写《福州市城乡中小学学校对口交流教师情况登记表》,经市教育局职改办确认(验印)后归入本人档案。

    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刘用善、郑宝捷

        联系电话:059183376761059188086833

            真:0591-83376761

     

    附:

      1、福州市城乡学校对口支援交流协议书(参考文本)
      2、福州市城乡中小学学校对口交流教师协议书(参考文本)
      3、福州市城乡中小学学校对口交流教师情况登记表
      4、福州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结对子安排表

     

     

     

     

    福州市教育局    

    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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